1、此报价不含货物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海关关税、海关罚款、仓储费、收件人要求目的地派送地改地址费用、目的地不能完成清关被退回的费用及从香港进口到大陆的费用,以上费用都由交货方承担支付,并直接计入结算单内。快件派送地址属渠道认定为偏远地区的需加收偏远地区附加费,DHL收费标准:RMB3.6元/KG,最低收费RMB180元/票,UPS快件派送地址属渠道认定为偏远地区的需加收偏远地区附加费,收费标准:3.5元/KG,最低收费171元*燃油.偏远通知自寄件日起两个月内有效由该票的交货方支付,并直接计入结算单内。赔偿办法:丢件,破损的物品按申报价值,但最高不超100美金,文件按¥150。高于100美金的货物,客户需自购运输保险。同时赔偿申请须于货件出现问题一周内提出,并出示相关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2、我司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关查验及航班仓位紧张,节假期,自然灾害等所致货件延误或损坏,遗失的责任!
3、贵重物品未点数,请自购保险,否则丢失及损坏后果自负。
4、货件包装不良,即使用不适合运输的包装材料导致货物损坏(包括不规则货件及易碎品的包装),后果自负。
5、本司概不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代转货件出口后,理赔均参考最终承运方运输条款。
6、请确认所转运货件无仿名牌,冒产地,仿古董,液体等一切严禁运输的货物
7、以上价钱未含税,代转货件需提供商业发票,我司概不负责承担代填形式发票出现的一切后果。我司根据实际货物内容进行申报,如因发票申报原因发生扣关,海关罚款,我司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8、我司將按照其作业正常运送的标准尽全力派送您的快件,但这些标准並不属于对运输时效的承诺,也不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我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責任。
9、国际快件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很多的异常情况,甲方对于国际快件索赔及退件的处理办法及标准:第一、由于罢工、战争、自然灾害、航班延误、海关查验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由于快件代理对快件的操作步骤处理不当及客户提供的地址、发票等资料有误或不及时而造成的延误、损毁或丢失,或由于收件公司不配合海关清关或无法提供清关文件而产生的清关延误甚至被海关充公没收,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遗失或损毁快件的赔偿根据《华沙公约》有关规定理赔,包裹类快件按发件公司提供的形式发票上申报的海关声明价值赔偿,但每票快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100美元。文件类快件无海关申报价值,作免运费处理或友好协商处理。第三、要求索赔的快件,应在快件出现索赔事故后15天或自发件日起30天内用甲方提供的固定索赔表格,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客户服务部提出索赔。超过索赔期限,我司不再接受索赔处理。第四、发货人在快件发出后要求甲中途停止服务的,在我司未将快件交给转运代理时可以操作,如果快件已经交给转运代理后,将不能保证可以中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发件方承担。第五、由于快件地址错误或其它原因以致无法派送,或由于收件人不愿或无法提供清关文件而使快件在目的地海关无法清关的,如果发件人要求退回的,甲方可以安排退件,但发件方必须支付退件费。如发件方不愿退回的,做自动放弃处理,由目的地国家海关销毁,但发件方仍须支付快件的运费及可能产生的销毁费用(部分国家是不接受当地销毁的处理,会强制性退回原发件地,此时的退回运费也是需要寄件方支付)。退回到我司的快件,如果发件方在15天内没有进一步指示,我司有权销毁这些快件,否则视情况向发货方收取仓租费。
10、发货方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的规定,对揽收的散货及快件认真检查,发货方向我司提供交货清单、运单,我司有权对发货方交运的货物开包检查,并按海关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出货的决定。发货方须正确申报货物品名、价值及数量,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发货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至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由发货方承担。 发货人签字: 业务员: 公司盖章或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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